摘要
城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定价采用的政府指导价模式,存在着法律依据不充分、对市场的规范作用不强、较难随市场条件变化进行调整等缺陷。物业服务价格的全面市场化是行业发展的必然要求,应通过健全相关配套措施,逐步实现物业服务定价的全面市场化。
出处
《中国经贸导刊》
北大核心
2011年第20期78-79,共2页
China Economic & Trade Herald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青年基金项目"城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模式的优化与创新:基于新制度经济学的视角"(项目编号:10YJC630383)阶段性成果
天津商业大学青年科研培育基金项目"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模式优化问题研究"(项目编号:091103)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