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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单位迁移新址而解除合同,能获得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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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是一名农民工,一年前与一家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现在公司地点变更,准备搬迁到另一个城市。而我不愿意前往新址上班,遂要求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给予经济补偿。公司虽同意解除劳动合同,但拒绝给予经济补偿。理由是:我不服从安排当属违约,而合同已约定,如我违约,公司不予任何补偿。请问:公司的理由成立吗?
作者 袁梅
出处 《新农村》 2011年第10期38-3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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