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我国,有不少得不到应有监护的未成年人,时常成为犯罪分子作案工具,其身心健康受到严重侵害。而我国却没有一整套严格的未成年人诉讼代表制度,导致未成年人的合法受监护等权益得不到及时保障。这些未成年人的监护问题已不再是单独的家庭问题,而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文章从我国未成年人诉讼代表制度现状出发,对比外国相关制度,结合我国实际,对如何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未成年人诉讼代表制度提出观点和建议。
出处
《湖南科技学院学报》
2011年第9期135-137,共3页
Journal of Hunan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Engineer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