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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债问世 银行股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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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财政部于上周四公布《2011年地方政府白行发债试点办法》,并经国务院批准,2011年上海市、浙江省、广东省、深圳市四地将开展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基本内容主要包括:在国务院批准的发债规模限额内,由地方政府组建本省(市)政府债券承销团,按照承销或招标发行模式,采取市场化定价方式,自行组织发行本省(市)政府债券。
机构地区 申银万国研究所
出处 《证券导刊》 2011年第39期16-1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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