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3年来取得了一些进展:制度建设、组织建设开始起步,主动公开从无到有,依申请公开迈出可贵一步,政府电子政务建设得以推动。但整体情况不容乐观,《条例》中各项制度的落实差距较大,主动公开带有主观随意性、任意性,依申请公开困难重重,法律救济渠道不畅。对策建议:首先,要转变观念,增强宪政意识、民主意识;其次,由人大立法,增强其权威性、强制性;第三,修改和制定相关法律;第四,构建有效的约束激励机制。
出处
《法治研究》
2011年第10期78-83,共6页
Research on Rule of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