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高度发达的产权交易市场是资本市场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是企业活力的重要保障。对这一市场进行有效的监管无疑是我们在构筑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中所不得不思考的一个重要问题。产权交易市场的建设和发展、规制与完善是市场经济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其着实离不开政府的参与。诚然政府在产权交易市场中起着重要的、特殊的作用,但不可否认的是,政府也在许多方面出现了对市场介入过度的状况,而这不仅不利于产权交易市场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同时更不利于政府对产权交易市场实施有效的监管。有鉴于此,本文以政府对产权交易市场的适度介入为中心,在对产权交易市场进行了初步法律界定的基础上重新对政府在产权交易市场中的角色进行定位,基于政府在市场中"监管者"职能的回归以及监管的有效性,笔者提出了我国的产权交易市场应采取政府监管与自律监管相结合的中间型监管模式,并于文末提出了相关监管制度的构建设想。
出处
《理论月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11期115-118,共4页
Theory Month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