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作为调整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国际私法的涉外性为其带来一些困惑必不可免。涉外引起多元,多元带来冲突和国际性显得理所当然,趋同、和谐、本土性又是它们赖以生存和进步的必然和客观的相对面,对这些进行反思也纳入具体制度进行价值评判和实践取舍也在情理之中。像任何其它部门法因其本身所存在的限制一样,在这些因素中挣扎并克服以摆脱这种困境是其不断前进和获得发展的前提。当然,我们也应当看到,各种困惑因素一方面的确是限制和束缚了国际私法的追求方向和目标价值的实现,但另一方面,正是由于它们的存在,才使国际私法在"斗争"中反思和寻求自己的方向然后向该方向前进的道路。
出处
《理论月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11期119-121,共3页
Theory Month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