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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在部分地方开展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试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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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山西、内蒙古、上海、浙江、福建、江西、山东、湖北、广东、陕西、甘肃、宁夏等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为了贯彻落实中央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精神.规范人民法院执行行为,支持人民法院依法执行.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商定.在部分地方开展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的试点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2011年第10期9-10,共2页 Gazette of the Supreme People's Cour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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