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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办校不得收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建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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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工作的通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要以流入地为主、公办学校为主解决。对符合当地政府规定接收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要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就读。
出处 《农村工作通讯》 2011年第18期4-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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