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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发布生猪屠宰管理办法建质量追溯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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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公布了修订版《山东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建立生猪一猪肉质量追溯制度。《办法》将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规定,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质量追溯制度,如实记录其屠宰的生猪来源、屠宰与检验信息以及生猪产品流向等,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出处 《农村工作通讯》 2011年第19期64-6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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