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合作治理不是一种固定化、理想化的模式,而是一种不断变革的趋势。依据政府权力谱系与社会公民性程度这两个维度,可以把合作治理划分为权威型合作与民主型合作这两种基本类型。权威型合作,即权威型国家与臣民型社会之间的合作;而民主型合作,即民主型国家与公民型社会之间的合作。权威型合作与民主型合作由于在制度安排和社会形态上的基本差异,因而在合作建构、合作关系、合作结构以及合作形式上存在着明显的分别。从权威型合作走向民主型合作,是"公共性"价值实现的内在需求。
出处
《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学报》
CSSCI
2011年第5期70-75,共6页
Journal of Zhejiang Provincial Party Schoo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