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司法精神病学发展的历史,长期以来一直是研究和应对精神病人各种危害行为的历史。尽管民事司法鉴定领域业务量不断增大,但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理论和实践在我国仍主要围绕刑事责任能力、受审能力、服刑能力等展开。当精神卫生服务及其法制化进入到精神卫生专门立法时代后,这种情形可能会出现较大转变,带来司法精神病学领域诸多新的挑战。
出处
《神经疾病与精神卫生》
2011年第5期433-436,共4页
Journal of Neuroscience and Mental Health
基金
基金项目:上海市卫生局政策研究基金(2009HP023)
卫生部疾控精神卫生项目基金(2011-2)
关键词
司法精神病学
精神卫生立法
危险性评估
决策能力
Forensic psychiatry
Mental health legislation
Dangerous assessment
Decision -- making capac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