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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拟用2年化解基层医院债务 严格制止发生新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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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山东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在严格制止发生新债的基础上,用2年左右时间全面清理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长期债务。纳入本次债务化解范围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指由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出处 《社区医学杂志》 2011年第19期23-23,共1页 Journal Of Community Medic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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