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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证人出庭作证制度比较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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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证人证言是重要的证据之一,如何审查证人证言的真实性尤为重要。审查证人证言真实性最好的方式就是让证人出庭作证,接受控辩审三方的询问和质讧。然而,我国《刑事诉讼法》对于证人作证这一重要制度只作了一些原则性的规定.证人保护制度不健全,证人出庭经济补偿制度也尚不完善,这导致实践证人很少出庭作证.这直接影响着证人证言重要性的发挥.极大的影响了案件的质量,阻碍着庭审方式的改革。美国在长期的司法实践中。在当事人主义的理念主导下.形成了完整而且规范的刑事证人作证制度,如全面的证人保护制度,细致的证人出庭经济补偿制度。我们可以借鉴美国的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结合中国现状.
作者 陈醉
机构地区 安徽大学
出处 《大观周刊》 2011年第31期7-8,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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