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天津市海上搜救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已于2011年8月1日起实施,作为在全国率先颁布并实施的省级搜救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天津市政府的这一举措对其他省市地方政府有较强的借鉴意义。早在2007年9月,财政部和原交通部就制定了《海(水)上搜救奖励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鼓励社会搜救力量参与海(水)上搜救行动,同时,规定各地可参照该办法设立奖励专项资金。为进一步促进海(水)上搜救工作的有效开展,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本刊特请中国海上搜救中心总值班室主任翟久刚为我们详细介绍该办法出台的背景、意义和过程等,以期为其他省市出台类似规定提供参考。
出处
《中国海事》
2011年第10期20-21,共2页
China Maritime Safe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