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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委联合发布公告改革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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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公告,决定改革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优化升级出口收汇与出口退税信息共享机制,并自2011年12月1日起,在江苏、山东、湖北、浙江(不舍宁波)、福建(不舍厦门)、大连、青岛等省(市)进行试点。
出处 《国际商务财会》 2011年第10期1-1,共1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for International Commer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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