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以吐鲁番出土的十六国至唐代的葡萄园租佃契为基础,排比出一年期与多年期两种葡萄园租佃形式:一年期租金额(包括对实物租额的换算)每园年租价约在银钱40文上下摆动;多年期租价大体是头年无租,然后按银钱15文、20文2、5文逐年递增。葡萄园的租金额,大体上约占实际产值的30%左右。从券契租金额的不同,可以看到有寺院地主型和小农户间互助型等两种租佃关系。而更多的租佃发生在小农户之间,其租金额不高,往往是一种劳力与土地间的配置调剂带有互助性或互惠性的租佃。占有葡萄园大数者则是寺院或僧人,其租金高属于地主出租葡萄园的租佃关系。
出处
《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
CSSCI
2011年第3期1-11,共11页
Journal of Chinese Social and Economic Histo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