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少数民族农村社会保障现行的是"二元优惠型"与"一元普通型"模式。"二元优惠型"模式符合"法律上的平等与事实上的平等"相统一原则,但显现出影响民族发展与和谐的平等困境与效率困境。"一元普通型"也符合"法律上的平等与事实上的平等"相统一原则,但其下的少数民族同胞难以实现"事实上的平等"。合理的选择应是"一元过渡型"模式,即将民族福利统筹入一般性农村社保体系之中,使少数民族群众在社保体系中拥有相对较高的社保待遇。
出处
《社会科学战线》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11期167-171,共5页
Social Science Front
基金
2010年吉林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项目(421021851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