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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监管渎职罪入罪“门槛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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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今年5月1日起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八)》增设食品监管渎职罪,并将最高刑期设定为10年,受到百姓普遍欢迎。5个月过去了,全国各地鲜有涉嫌食品监管渎职罪的案例出现。这与很多人“当前食品安全形势严峻、事故频发”的认识形成了强烈反差。
作者 周斌
出处 《共产党员(下半月)》 2011年第11期36-3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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