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台湾地区自1998颁布《菸害防制法》及2007修订以来,已基本完成有关菸害防控基本理论、手段、范围等方面的论证与架构,较为成功地与《菸草控制框架公约》(Framework Convention on Tobacco Control,FCTC)达成接轨,已为晚近烟草管制方面先进区域。究其成功经验,大抵有如下两者可供参考:其一,萌芽于坊间并始终起到引导功效的菸控舆论,以及夯实的菸控理论;其二,较为先进的法律内容,以及坚决明确的司法态度。
出处
《西部法学评论》
2011年第5期62-70,共9页
Western Law Review
基金
台湾中华发展基金项目与江苏省研究生培养创新工程<烟草管制基本理论研究>项目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