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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透支与普通型信用卡诈骗并存时的数额认定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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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裁判要旨】恶意透支数额与普通型信用卡诈骗数额属于同类不同种数额。对于同类不同种数额,可以累计并就轻认定。恶意透支与普通型信用卡诈骗并存时,如果累计两种数额后导致入罪或者法定刑升格的,必须累计并就轻认定,即以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的数额标准进行定罪处罚。
出处 《人民司法》 北大核心 2011年第20期15-17,共3页 People's Judica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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