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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否提供加油站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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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要点提示】交通运输部自1998年起不断出台相关规定,新建、改建的高速公路应当按照交通部发布的技术标准设置服务区,并为行驶车辆提供加油站服务。对交通运输部上述规定尚未出台之前建成通车的高速公路。其经营管理单位虽不具有严格意义上应按现行通用技术标准设置服务区并为行驶车辆提供加油站服务的合同义务.但其应不断提高并完善服务设施。
出处 《人民司法》 北大核心 2011年第20期89-92,共4页 People's Judica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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