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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信息限时披露”还需制度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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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8月23日,民政部公布《公益慈善捐助信息披露指引(征求意见稿)》,拟规定慈善组织及政府部门应在捐赠款物拨付后1个月内,向社会披露捐赠款物拔付和使用的详细信息。日常性捐助款物信息需在7个工作日内公布,重大事件的捐赠款物信息需在24小时内公布。(8月24日《京华时报》)
作者 张遇哲
出处 《社会工作》 2011年第17期57-58,共2页 Journal of Social Wo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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