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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管理制度改革取消出口收汇核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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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关于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试点的公告》(2011年第2号,以下简称公告),决定改革我国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优化升级出口收汇与出口退税信息共享机制,取消出口收汇核销手续,并自2011年12月1日起,在江苏、山东、湖北、浙江(不含宁波)、福建(不含厦门)、青岛等省/市进行试点。
作者 丁铮
出处 《进出口经理人》 2011年第11期60-61,共2页 Imp-Exp Execu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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