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通过对唐代均田制的考察发现,均田制度设计与运作实效之间存在巨大落差,均田农户实受土地只有40唐亩左右,尽管与实际耕种能力相适宜,但是由于承担的仍是100亩土地的赋役标准,造成农户负担异常沉重。传统社会无法提供均田制扎根生长的土壤,统治者的阶级属性和剥削本性决定了农户生计处于一个低水平的状态,这就很难把均田农户固化在土地上,所以看似合理的制度设计,实际上只是一个陷阱,得到的是双输的结局。
出处
《贵州社会科学》
CSSCI
2011年第11期75-79,共5页
Guizhou Social Sciences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西南民族地区历史自然灾害与农业技术选择"(项目编号:10YJC7700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