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社区矫正制度作为现代文明刑罚重要标志之一,以其人道主义的精神理念和效益优化的成本设计而备受各国相关学者青睐。自2003年7月,我国开始在北京、上海等六省市进行社区矫正制度的试点研究,随后又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并在全国推广开来,此次《刑法修正案(八)》将社区矫正正式写入刑法,使得"社区矫正"一词第一次正式出现在刑法条文的规定中。从实施至今,作为一个制度运行状况的考量周期,从社区矫正的理念出发,借鉴国外成熟的制度范式,结合我国现阶段的社会发展水平,针对实践中反映出的诸多问题进行探讨,以期社区矫正制度能够植根于中国本土,真正实现犯罪人的社区回归。
出处
《长春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1年第10期12-14,共3页
Journal of Changchun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