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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加大对行贿犯罪处罚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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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出处 《党史博采(下)》 2011年第10期43-4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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