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赵日新(2009)提到,徽州方言表示“东西”义的“物(事)”可以出现在数量词、名词之后表示主观小量、评述时间或范围、强调说话人对所陈述的事态在数量和范围方面的主观评价。笔者发现,在吴语临绍小片中,也广泛存在这种由“东西”义名词发展而来的主观小量标记。在嵊州长乐话和新昌澄湾话中,甚至“货物”义名词“货”也发展出了这种用法。下面我们首先介绍笔者母语绍兴柯桥话主观小量标记“劳(什)头”的用法,然后介绍其他临绍小片方言的主观小量标记。
出处
《中国语文》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6期536-539,共4页
Studies of the Chinese Langu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