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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下如何计算房产原值中的土地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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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0年12月2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文)规定:“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
出处 《财务与会计》 北大核心 2011年第11期44-45,共2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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