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权的从无到有、逐步扩大的变迁过程就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现实国情逐步衔接的过程。但是扩大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权是在1982宪法修改过程的后期匆促采用的改革措施,具有浓厚的临时性、过渡性特征,使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立法存在着尚待解决的问题。对此本文提出应赋予全国人大常委会全部的立法权,进一步加强全国人大常委会自身建设,激活并完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对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监督制度。
出处
《内蒙古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1年第5期20-22,25,共4页
Journal of Inner Mongolia Agricultur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