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黑格尔在《法哲学原理》一书中充分论述了其婚姻伦理观。从婚姻的解构过程看,婚姻的产生与破裂有其特定历史必然性;从婚姻的伦理实质角度讲,禁止血亲通婚是婚姻范畴的伦理转变;婚姻是一种特殊的共同关系;婚姻以伦理性的爱为基础,不仅具有内在地或自在地存在的自然性,不单纯是片面的契约关系,更是具有法的意义的伦理性的爱。三者统一于婚姻之中,而婚姻的本质在其伦理性。
出处
《内蒙古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1年第5期215-217,共3页
Journal of Inner Mongolia Agricultur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