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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当前背景下内部行政行为的可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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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内部行政行为是否可诉,是我国行政法学界长期以来热议的焦点问题。纵观世界各国,大都对内部行政行为规定了一定的司法审查程序,体现了司法最终救济的原则。将内部行政行为纳入司法审查。符合“有权利必有救济”的现代法治原则。本文将从现行规定的不足、历史背景及司法救济的必要性等角度来阐述这一问题。
作者 李霞
出处 《大观周刊》 2011年第32期41-41,62,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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