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变更待证事实方式、严格责任、阶梯型罪名体系都具有解决犯罪构成要件证明困难的功能,它们与刑事推定一起构成解决犯罪构成要件证明困难的体系,三种方式的存在为准确定位刑事推定提供了坐标系。通过分析三种方式解决犯罪构成要件证明困难的有效性、适用范围、正当性,可以初步勾画出刑事推定在解决证明困难体系中的定位。
出处
《政法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6期51-61,共11页
Tribune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刑事推定规制之实证研究>(项目批准号:11YJC820012)
中国政法大学校级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初步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