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刑事和解是在中国犯罪被害补偿制度缺位,被害人财产权利难以得到保障的情况下,借助表面的提高诉讼效率、解决疑难案件、促进社会和谐的光环,在司法实践中进行的改革探索。由于刑事和解恶化司法公信力最终妨碍社会和谐,否定存疑不起诉制度和存疑无罪裁判制度而存在倒退回有罪推定原则的危险,破坏刑事诉讼应有的秩序性而可能使刑事诉讼陷于无规则和难以预测的状态。因此,对这一改革探索应当有一个清醒的认识。
出处
《政法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6期137-144,共8页
Tribune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基金
广东省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项目<创新与突破:和谐广东与刑事司法改革研究>(项目号:GDJD026)
广东省教育厅人文社科基地重大项目<广东法制30年程序法视域下的广东地方治安防控措施研究>(项目号:x2fxN9100180)资助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