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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领学生在阅读中“自我感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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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语文课程标准》指出:“应让学生在主动积极的思维和情感活动中,加深理解和体验,有所感悟和思考,受到情感熏陶,享受审美乐趣。”“感悟”的“感”就是“感受”,“悟”就是“领会”“醒悟”。而阅读正是唤醒学生美好情感的良方,是教师开启学生心扉的钥匙。阅读中的“感悟”就是学生凭借对语言及其语境的直觉,获得某种印象或意义的心理过程。
作者 蔡瑞虹
出处 《小学语文教学(园地)》 2011年第11期20-21,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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