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前,我国没有建立统一的金融刑事司法体制,其中,公安机关已经建立了相对系统、独立的经济犯罪侦查体制,侦查金融犯罪案件;审判机关正着力推广建立专业的金融审判法庭,检察机关尚处在金融检察工作机制的探索阶段。针对金融刑事司法体制建设的不平衡和协调性欠缺问题,推进金融刑事司法体制建设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强化对金融刑事司法体制建设的认识,准确运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指导工作,提高对金融犯罪新罪名的司法认定水平,完善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金融案件专门部门的运行机制,加强公检法机关金融刑事司法体制的衔接配合。
出处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11年第21期49-52,共4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