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长期以来,我国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存在民事法律和刑事法律两套法律体系。在刑事法律方面,我国刑法规定了不同行为模式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我国刑事诉讼法奉行公诉与自诉并存的立法例,而没有明文规定对于侵犯知识产权犯罪采取何种追诉机制。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除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案件外,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都纳人到“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属于第二大类自诉案件中的一般案件。
出处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11年第21期73-74,共2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