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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这是一个非常浩大而系统的工作,它不同于对实体法的修改。比如修订刑法,可以只是单独修改几个罪名,和法律的其他部分没有丝毫关系。而诉讼法是一种程序法,修改任何一部分,都要涉及到上上下下众多内容,牵—发而动全身。这绝非短时间内就能完成的。”
出处 《中国审判》 2011年第10期5-5,共1页 China Tri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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