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我国,系统化的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国际私法)立法是近代以来西学东渐和法制现代化的产物。在中国现代立法史上.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立法向来深受外国国际私法立法和学说的影响。北洋政府于1918年8月5日公布并施行的《法律适用条例》是在这一领域的第一次系统立法,受日本《法例》和德国《民法典施行法》的影响较深。
出处
《法律适用》
北大核心
2011年第11期48-52,共5页
Journal of Law Application
基金
清华大学自主科研计划课题"现代社会大规模侵权责任研究"(Z02-1青年教师自主选题基础研究专项
课题编号:2010THZ0)的子课题"跨国与跨境大规模侵权责任及其准据法确定问题研究
中国国际私法法典编纂相关问题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