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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安市新农保缴费上限提高到3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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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福安市已列入国家第三批新型农村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及第一批国家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目前,福安市市委、市政府已通过《福安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实施办法》,将城镇居民医保与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合并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并将缴费上限从每人每年26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3600元,以适应不同层次城乡居民参保需求。
出处 《就业与保障》 2011年第10期33-33,共1页 Employment and Secu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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