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山东拟立法保障企业权益与发展环境
近日,《山东省企业权益与发展环境保障条例》(草案会签稿)公开征集意见。根据草案会签稿的规定,在协调劳动关系上要实行“三方机制”;禁止违规举办各类研讨、评比、达标、升级、排序、认证和表彰活动并收取费用等十种行为。草案会签稿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会同同级工会、企业联合会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对劳动争议的预防、集体劳动争议和劳动关系突发事件的处理等重大问题进行研究与协调。
出处
《中国审判》
2011年第11期4-5,共2页
China Tri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