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面对现代社会大规模侵权事件频发的社会现实,应根据大规模侵权行为的特殊属性,建构多元化侵权损害救济制度的构想。即在不改变大规模侵权损害赔偿法律属性的前提下,将传统的侵权损害救济举措,拓展为通过责任保险、风险救济基金、市场份额制度、社会救助制度、国家补偿启动等多项损害填补途径。并从多元化损害救济的基本路径、事前救济和事后救济途径的角度,阐述了大规模侵权多元化损害救济的具体思路。
基金
2009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社会转型中的大规模侵权及其责任承担机制研究>(09YJCZH039)的阶段性成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