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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 工会企事业单位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总工办发[2011]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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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工会企事业单位资产保护,完善工会资产监管责任制度,规范工会企事业单位资产损失责任追究行为,防止和避免工会资产重大损失,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工会企事业单位资产监督管理的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
出处 《中国工会财会》 2011年第11期57-60,共4页 Finance & Accounting of Chinese Trade Un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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