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了更好地实施水土保持年度计划,保质保量完成水土保持任务,不断巩固和发展水土保持成果,根据《广东省水土保持工作管理规定》、《水土保持技术规范》和《广东省水土流失类型等级和治理标准暂行规定》等有关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标准要求 (一)水土流失治理区必须按省定规划提纲内容要求,制订以小流域为单元的综合治理规划。年度治理计划必须依照规划内容实施,水土保持设施要进行技术设计。 (二)各项治理措施必须达到计划和设计要求的数量和质量,并有明确的承包责任和管护制度(包括承包者的责、权、利等),确保水土保持成果的巩固和提高。 (三)低于25度以下划为农用地的坡耕地,要逐步修成保土、保水、保肥的水平梯田,耕作措施符合水土保持原则,25度以上的陡坡地和禁垦区,要有计划地退耕还林、还果、还草,不得造成水土流失危害。 (四)严格执行经费管理制度,实行逐级承包合同制和按计划进度分期付款制度。验收不合格的不予付款,经费开支帐目清楚,手续完备,保证专款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