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全球金融市场一体化背景下,金融业相互融合发展,混业经营的总体趋势不可避免。我国信托业监管模式目前为分业监管模式,这种模式已不适应国际趋势和我国信托业的发展,逐渐显示出不足。文章提出应建立中央级监管模式,成立国家信托业安全监管总局,作为金融监管最高权力机构,由熟悉信托业、有经验的专家、法律界人士、金融界人士等组成,对信托业进行专门监管。分析表明,这一建议是可行的,可以解决分业监管模式下信托业缺乏大局意识、国际竞争力弱、不利于协调和信息交流、效率低下等弊端。
出处
《生产力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11期65-67,共3页
Productivity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