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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将于明年初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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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日前,财政部下发《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决定从2012年1月1日起在中央本级和北京、黑龙江、广东、江苏、湖南、河南、山东、陕西等省(市)开展暂定为期2年的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这是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又一创新,将为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发挥注入新的活力。
作者 本刊记者
出处 《中国财政》 北大核心 2011年第21期64-64,共1页 China State Fi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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