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清末的中国社会,女性犯罪增多,加大对女性犯罪的管制力度势在必行,然而像以往那样对女犯施以肉刑或当众羞辱的处罚形式已不可行。晚清政府为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进行了相应的司法变革,做了大量的工作以变革传统的女犯收禁制度,虽然因条件所限,
出处
《清史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4期100-109,共10页
The Qing History Journal
基金
2008年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清末民初女性犯罪研究(1901-1919)"(项目号:08CZS011)部分成果
2007年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社会转型时期对女性犯罪的惩治研究--以清末民初为例"(项目号:L07Dsh038)部分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