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唐代女乐作为一个特殊社会阶层,她们兼具着女性乐人、歌舞传播的承载者、男性需求的精神慰藉与红粉知己、笼络人脉关系网的媒介物等文化身份标识。她们的多重文化身份取决于她们在社会系统中与各类社会阶层的交往,她们即使拥有过人的才情,甚至也不乏某种自尊的人格意识,但她们中的绝大多数,仍然不能摆脱低贱的社会地位,以及"隶属贱籍,并非良人"人伦特征。
出处
《交响(西安音乐学院学报)》
CSSCI
2011年第3期152-156,共5页
Jiaoxiang-Journal of Xi'an Conservatory of Musi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