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论防卫过当的构成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了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同时该条第三款又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了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作者 王勤飞
机构地区 南京大学法学院
出处 《市场周刊》 2011年第10期119-119,83,共2页 Market Weekly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