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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的“老小废疾”制度的现代意义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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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唐律将刑事责任年龄分为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减轻刑事责任年龄、相对无刑事责任年龄和完全无刑事责任年龄四种类型。唐律的刑事责任年龄具有系统性、伦理性、有限性、不平等性、残酷性等特点,唐朝的"老小废疾"制度与当代刑事责任年龄制度在理念上存在着巨大差别,对我们当代的司法实践有很大的借鉴意义。
作者 张国芝
出处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CSSCI 2011年第5期208-214,共7页 Journal of Henan Administrative Institute of Politics and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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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5

  • 1[唐]长孙无忌等.唐律疏议[M].刘俊文点校.北京:中华书局,1983.80-84,272-273,80-81,81-82,82-84,82,84,84,48,84,84.
  • 2[清]薛云升.唐明律合编[M].怀效锋,李鸣点校.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52.
  • 3蔡铭墩.唐律与近世刑事立法之比较研究[M].台北:汉苑出版社,1976.135.
  • 4[宋]司马光.资治通鉴(卷第一百九十三,唐纪九)[M].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2003.1952.
  • 5新唐书(卷五六)[M].刑法志,1416.

同被引文献40

引证文献2

二级引证文献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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